编者按: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的框架,是标本兼治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之策。
我们关注您的出行遭遇,倡导游客合法监督,并以此敦促企业诚信经营。我们相信,关注就是力量,愿旅游行业的明天更美好。
我们一家三口得690元呀?
说好住”三星“的,结果却住了一个“准三星”标准的酒店;说好玩5个景点的,结果只玩了三四个景点;说是纯玩团,结果却被强迫购物了……出门旅游,图的就是一个开心。在旅途中如何维权,记者就旅游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市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
问题一:
旅游意外险是送的吗?
陈律师解答: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旅行社必须要向旅游者奉送旅游意外险,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法律只是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目前,很多旅行社把免费赠送旅游意外险作为争取客源的一种手段。其实,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若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旅游者,旅行社只是代旅游者办理投保手续。其实,旅游意外险只要几元钱,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购。
问题二:
酒店星级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怎么办?
陈律师解答:关于旅游中的住宿标准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投诉最多。一般情况下,投诉多集中在住宿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条件设施存在问题。在此提醒旅游者,在合同中应该明确住宿等级,如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或五星级。对于星级,现在国内外的旅游市场上存在两个概念:一个是模糊的星级,如“准星级”;另一个是明确的挂牌星级。旅游部门有规定,在旅游合同中原则上不可以出现如:“准”的字眼。但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酒店中有相当大的一大部分没有挂牌。所以需要着重提醒旅游者的是,在签合同时应该询问清楚,并在合同中确认好酒店等级。如果想保证住宿质量,建议选择挂牌的星级酒店。这些酒店都是由国家指定部门审核评定,提供的各项服务会有所保证!
提醒:
仔细签好合同
陈律师提醒:目前社会上有些地下“旅行黑社”,随便租个套房、拉部电话就组成所谓的“旅行社”,由业务员四处招徕业务,以较低的报价吸引客户。
旅游者在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也就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
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要到未获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和其他机构报名出游。
找到正规旅行社后,旅游者还要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国家旅游局已印发《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和《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合同中未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来实现。补充条款对旅游行程、价格、违约责任要作明确约定,并附上相应的条件、标准的详细说明。(见习记者 章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