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威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从市供商局局长李建锋(右二)手中接过营业执照,有幸成为我市第一家通过网上申报成功登记注册的企业
文、图/记者 李月 特约记者 冯友军
困难户干个体,可试营业半年;出资1元钱即可申办企业……4月23日,省工商局出台《湖北省工商局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全民创业。据悉,《意见》中的规定已经在我市实施。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工商局副局长易建刚。
创业者身份不受限制了
“今后,创业人员的身份不再受限制了,创办市场主体也相对自由。”易建刚说,在过去,如果是某些特定职业者,由于身份敏感,想创办企业还有些顾忌。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凡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均可创业,有钱出钱,有知识出知识,有技术出技术。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的形式既可以是办各类公司,也可以是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可以办个体工商户,适合哪种就选择哪种。
凭身份证就可申办企业
在过去创办企业时,需要各类证件证明,比如街道证明、单位证明等,如今不需要了。
《意见》中放宽了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条件。创业人员一般只需凭居民身份证就可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学归国人员只需凭护照就可申办。
出资1元就可申办企业
《意见》规定,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任何限制。这就意味着,出资1元钱就可申请执照。
另外,对实行分期出资的小公司的出资条件、期限也放宽了。创业人员共同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投资人确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资,可延期1年缴足。
除此之外,对初创科技、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出资条件和期限也有系列优惠。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初创的科技、环保、节能型公司,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2 0万元以下的初创的科技、环保、节能型一人有限公司,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 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没固定门面也可办执照
“没有固定门面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办执照。凡租用旅馆、商场等场所经营的,只要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即可,可不再提交其它权属证明。”易建刚说,“从一定程度讲,这缓解了创业者租场地难的问题。”
《意见》规定,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创业主体以旅馆、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冠名不再受限
《意见》明确规定,创业人员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只要不涉及法定前置审批的项目,均可自主选择经营。“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另外,《意见》放宽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限制。经合法授权,允许使用他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招牌。个体工商户也可像企业一样冠用市州县行政区划名称。
部分企业可发筹建执照
从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者,为促使其早建成、早开工,可办理注明一定期限的“×××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困难户可试营业半年
“困难人群想创业,但又没有十足把握,往往不敢迈出第一步。”易建刚说,“为了鼓励困难户创业,《意见》规定,困难人群可免费试营业半年。”
《意见》规定,对重点扶持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实行试营业制,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减免管理费范围扩大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享受3年免收工商管理费优惠。
专营农产品经纪业务的经纪人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申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