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暂停,缘于拆迁涉及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在拆迁困局的破解上,人们现在寄希望政府方面能够发挥主导作用。
“拆迁中涉及的矛盾太复杂,都是切身利益的争斗,很难调和。奥运期间,所有的商业拆迁项目都冻结停止,以确保奥运稳定。至于什么时候可以‘解冻’,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2008年8月26日,十堰市房管局拆迁办公室副主任龚雄说。
据龚雄介绍,从8月初,拆迁办就接到在奥运期间停止商业拆迁的通知,并很快得到执行。目前在进行的商业拆迁,主要是往年审批的、还没有完成项目的刹尾工作。2008年前8个月,十堰市对商业性开发项目的拆迁申请,一个都没有批准。
拆迁拉锯战
李志海是十堰市锦宝红贸易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也是江苏路2号锦宝红公司家属楼拆迁项目的负责人。从2007年4月至今,李志海为家属楼的拆迁项目“想尽了一切办法,但是,时至今日,已经被拆得千疮百窟的家属楼,依然有11个窗户,每晚都固执地亮着灯。
2007年4月29日,锦宝红公司在取得所有合法手续后,开始对家属楼进行拆迁,拆迁条件应该比较优厚,产权置换1:1.6,货币补偿26万元。按这个标准,旧房的“售价”高达3460元/平方米,高于同地段的新房。
56户拆迁户中的45户签约,并搬进了公司出钱租赁的临时过渡房内,但有11户拒绝搬迁。他们开出了搬迁的条件,产权置换1:4,货币补偿最高要价达160万元,最低80万元。
双方为价钱问题僵持不下,拆迁无法进行。锦宝红公司委托的拆迁公司,在与11户的交涉过程中,多次与11户发生肢体冲突,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劳教,而45户回迁户,也集体上访。
2008年5月3日,六堰银河村胡氏兄弟的房屋,被六顺房地产委托的拆迁公司用推土机强行推倒。六城房地产于2005年取得旧城改造的拆迁手续,但胡氏兄弟的180多平方米的平房,开价150万元,而据房产评估公司评估,胡氏兄弟的房屋价值在25万元,六顺公司愿出50万元,胡氏兄弟不为所动。
六堰新华书店处的“涉恶拆迁”、五堰新华书店的暴力拆迁,京堰房地产武当广场项目拆迁一拖三年,这些因商业拆迁而“出名”的建设项目,屡屡生出事端。
据房管局拆迁办介绍,十堰市2005年行政许可拆迁项目22个;完成了18个,放弃2个,2006年许可8个,完成4个,放弃1个,2007年许可12个,完成4个,2008年一个也没批。三年中放弃和未完成的拆迁项目,几乎都是因拆迁价格无法谈拢,也就是所谓“钉子户的阻挠”而“搁浅”的。近三年来,因拆迁而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拆迁人员,就有数十人之众。
“宁可开山,不搞拆迁”,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感叹。
利益博弈
开发商竞得土地的开发权后,想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拆迁,以降低成本,扩大利润。几乎所有的开发商在把拆迁工程承包给拆迁公司时,价格都是随完成拆迁时间的长短而浮动的,时间越短,价格越高。
拆迁公司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当然期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一旦遇到所谓的“钉子户”,便会想尽各种办法促成拆迁,其中不乏暴力手段。
被拆迁户中少数人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开发商取得的巨大利润中,应该拿出——块返还给拆迁户,于是“狮子大开口”,报出天价数额,这些人就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在这场博奕中,只要所谓的“钉子户”不动摇,拆迁就难以进行。
“应该说,十堰的商业拆迁,没有亏待被拆迁户,补偿标准几乎都高于国家标准”,十堰市房管局拆迁办副主任龚雄说。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实行价值量调换的基本原则。但在十堰,拆迁已经将产权调换提高到1:1.5以上,货币补偿提高到2200元至4000元每平方米,远远超过了“价值量调换”的标准。而部分所谓的“钉子户”还不满足,要去切分开发商的利润,提出货币补偿4000至10000元每平方、产权调换1:2至1:4的标准。过高要求超出开发商的承受能力,拆迁自然难以为继。
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缓解前期资金投入压力,早日促成项目开工,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扰乱了整个拆迁环境。被拆迁人都有一种“攀比”心理,于是,补偿标准“看涨不看跌”,商业拆迁环境进一步恶化。
按照规定,违章建筑拆迁不予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给予补偿,拆除的难度也很大。住房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在拆迁时,被拆迁户往往要求按商业用房的价格补偿,双方分歧巨大,难以达成一致。
“双困”家庭拆迁难。困难家庭有的无力补齐新房的差价,有的无力承担物业管理费,双方意见较大。而在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矛盾容易因拆迁而集中爆发,加剧了商业拆迁的难度。
“拆迁难”难破解
商业拆迁难带来的后果,其实是三输局面。
开发商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拆迁迟迟难以完成,出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贷款利息、支付已拆迁户临时过渡房的房租等开支,压力巨大,再加上建材上涨,建设成本与日俱增。
对所谓的“钉子户”来说,住在危楼里,工作生活不能安心,安全隐患如影随形。对回迁户来讲,迟迟得不到新房,在外临时租房,生活苦不堪言。
城市要发展,“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不得不实施。但是,拆迁难一直阻碍着旧城改造的步伐。
解决商业拆迁的争端,通行的方式有行政裁决、行政和司法强拆。
房管局在拆迁管理过程中,即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行政裁决,但所谓的“钉子户”不予理睬,没有行政和司法强拆做后盾,行政裁决只是一纸空文。而行政和司法强拆,近几年来在十堰的商业拆迁中,几乎弱化为无。如锦宝红公司家属楼拆迁,行政裁决、司法诉讼程序都走到了,但没有强制拆迁的手段.至今无法讲行。
建议和经验
“商业拆迁难,不是十堰特色,而是全国性的普遍难题。我们给政府提了不少建议,其他地方有一些好的经验也值得借鉴”,十堰市房管局拆迁办副主任龚雄说。
龚雄说,最近他们向市政府提出了“净地出让”的建议。也就是土地在出让之前,由政府组织实施拆迁,把土地平整好后,以“净地”的形式招拍挂。把拆迁的费用,加在出让价格之中,这样既可加快旧城改造,又能减少商业拆迁所引起的社会矛盾。
房管局还建议,要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严格规划审批。在拆迁项目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情况和拆迁情况,予以公示,在制定规划时应听取居民意见,且对安置补偿标准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再实行土地招拍挂,从源头上治理商业拆迁准。
同时也要疏通强制拆迁渠道,对极少数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被拆迁入,要依法强拆,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发展。
城市运营专家贾卧龙博土认为,商业拆迁政府应该主导。绝大多数被拆迁户都希望尽快改善居住环境,尤其相信政府的信用和承诺。政府出面协商拆迁补偿条件,更容易获得房屋权利人的理解,更容易达成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也能最大限度减少个别被拆迁户的情绪化举动。由政府主导房屋拆迁,相信大多数居民可以平静地接受房屋拆迁的事实,这必将缓和房屋所有权人与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
政府在主导拆迁时,应该扮演私有财产的保护者、拆迁政策的制定者、拆迁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拆迁纠纷的仲裁者、拆迁工作的服务者等几个角色,既要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又要保护被拆迁者的最大权益,同时要兼顾开发商的利益,维护良好商业拆迁的环境,减少社会矛盾。(记者 卢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