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社全
市政府收回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成了最近国内不少媒体关注的焦点和市民热议的话题。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收回后市政府全面接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城区公交秩序正常。
“收回是为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地发展。”市委、市政府维护公交正常秩序领导小组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别无选择的选择
2003年5月,作为城市公交主管部门的市建设委员会与十堰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18年的公交特许经营合同,公交整体实施民营化。但为何只运行了5年就匆匆谢幕?
翻开市公交集团公司五年的营运履历,可以清楚地找到答案。公交公司在民营化后的一段时间内,经营者增加经营投入,更新公交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曾经也出现过营运局面的好转,为十堰公交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愈积愈深的矛盾先后导致了四次公交停运事件。特别是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两次全线停运事件,市委、市政府虽然采取多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谈到停运事件,市建委副主任朱天峰说:“停运集中暴露了市公交集团公司在营运、管理、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后两次,反映的是司乘人员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已达到难以调解的地步,整个公司的管理和运行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已不能履行为广大市民提供公交服务和维护正常公交秩序的职能。”
“民营化的公交集团是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失去民心的。”一名公交集团老员工无奈地说。
对停运造成的影响,市政府一位领导扳着指头一连说了四个“损害”: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损害市民的公共交通权益、损害公交职工的切身利益、损害社会稳定大局。
壮士断腕,需要的是超常的勇气。鉴于市公交集团公司难以为继的现状,从维护正常公交秩序、市民基本权益和公交职工利益,保障我市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市委、市政府决定收回特许经营权,已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收回不是走回头路
收回特许经营权,是不是意味着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失败?市公交集团公司是不是要走回头路?宣布收回以后,媒体和大众就对这些问题非常“敏感”。
对国有国营,许多职工记忆犹新,其中部分人甚至不乏“怀念”。
“收回绝不是走回头路。”市委、市政府维护公交正常秩序领导小组一位负责人语气坚定:“收回是因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善,并不意味着公交事业改革的失败。”
对此,朱天峰说得更直白:“收回没有改变公交事业改革的基本取向,改革不会发生逆转,而是要进一步深化,在政府主导下,继续向社会资本开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这就是说,收回特许经营权不等于否定城市公交事业改革,更不等于回到国有国营的老路上。“政府收回后,将按照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产品和服务。”朱天峰说。
政府职能的“归位”
有人说,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是政府职能的“越位”。其实不然,收回恰恰是政府职能的“归位”。
朱天峰给记者找出了几份文件,其中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号)等文件中,都已明确指出:城市公交是政府的公益性事业,政府主导公共服务、保障市民充分享受公交基本权益是重要的职责所在。
这一“定性”,就是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尚方宝剑”。
朱天峰解释说,公交事业是为了服务于民,而民营企业是为了赚取利润,从根本上讲,二者虽有统一,但也有矛盾。“如何来实现各取所需,政府的调控将是很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政府的职能在这个经营过程中不能“归位”,两者的目的和结果就可能大相径庭。
收回,得到了公交职工的拥护,赢得了市民的掌声——这就是对政府职能“归位”最有力的肯定。
政府主导公交新格局
对公交权的回收,市民在表示欢迎的同时,更关心的是下一步如何提高公交服务质量,让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顺畅。
记者先后在市公交公司的几个分公司采访时看到,职工们情绪稳定,往日的失落随着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一扫而空,大家对未来充满期待。
市政府一位参与接管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交公司改革,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资管理体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新格局,保证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有效监管。同时,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公交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维护和保障广大公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市政府将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力度和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这是市民的期待,也是公交事业发展的希望。
一个全新的十堰公交集团公司即将呈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