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军 通讯员 华俊
集资诈骗、传销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诈骗案近年来高发,此类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披着“短期能够迅速发财的华丽外衣”引人入套,涉案金额较大,受骗市民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记者近日特请市公安局经侦民警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几类经济诈骗案件进行点评,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集资诈骗——
高额回报作诱饵
案例:2002年1月以来,刘树雁注册设立十堰鑫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东风汽车销售。之后,她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采用承诺每月按借款额的2%至3%支付利息的方式向李某等67人借款集资。截至2006年8月,尚有1500余万元集资款本金未归还。除去高额利息部分,上述67人共遭受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民警点评:最近,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市又有所抬头,且呈现多发、上升势头。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案件多金额大,而且手段翻新,形式多样,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集资诈骗者往往利用投资者趋利心切的暴富思想和部分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投资的心理,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制造假象、夸大宣传,以支付高息、红利或免费旅游、解决就业为诱饵,鼓动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如,案犯刘树雁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却隐瞒事实真相,采取用大幅度低于购进价销售东风车的恶意亏损方式和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制造生意红火和守信用的假象,持续地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低于市场价供车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集资,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肆意使用挥霍,导致巨额损失。
非法集资者往往以某个项目名义为依托进行集资。他们打着工程项目缺少资金的老套幌子,以此掩盖非法集资的意图和行为,诱骗群众上当;
通过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和外汇期货交易活动,以“保证收益”、“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承诺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入非法场所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防范提示: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警惕性往往较高,一旦觉得其犯罪行为可能被人识破或者公安机关可能介入,他们极有可能在销毁证据后,携款潜逃。而非法集资活动受害者大多数是缺乏基本经济常识和法制意识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投入的血汗钱、养老钱往往血本无归。非法集资大案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赃款追缴难度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市民在投资前,要分析集资发起人承诺的回报是否可能实现,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要严格考察集资发起人的身份和集资用途,集资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集资的行为不要参与;
对明显高于正常商业利润的高额回报承诺要慎重小心,切莫因贪图高额利息导致血本无归;
上当受骗或发现上述线索者要及时报警。
非法传销——
空手套白狼
非法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和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其中还有不少违法犯罪分子,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
目前,在十堰存在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有旧模式传销和新模式传销两种模式。
旧模式传销
传销组织一般多以介绍生意、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传销活动中,产品价格远远高于价值,大多数会员购买这类产品,并不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追求其后的高额返利。
案例(一):2007年12月,河南籍妇女聂某来我市发展传销组织,以找工作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将王某等8人骗至十堰,通过单独听课洗脑、集中居住等方法进行精神和人身控制,采用名为“连锁销售”、实为非法传销的方式要求每人交纳3800元入会费,购买产品,发展下线。
新模式传销
新模式传销活动中,商品作为道具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消费者明确表示追求的不是商品,而是直接求得返利或分红;侵害的人群越来越大;规避旧的经营模式,层层设店经营,谁拉人买,谁直接得利,具有更大的迷惑性。
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四大新动向:不依托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案例(二): 2006年11月以来,郧县男子张家林在城区以辽宁省灯塔市拓进服饰有限公司旗舰店名义,销售价值380元至11780元的“冰雪含笑”牌高价位商品。经营期间,张家林联合王某、秦某等人采取传销或变相传销模式,分别在十堰、房县、郧县等地组织传销讲座,以购物返利、支付销售奖、店补费、报销商务费等方式拉拢不明真相消费者盲目参与。截至2007年8月底,张家林共收取郧县茶店、十堰城区、房县等地150余人250余万元的巨额现金,并分批将款项通过上线王彩丽等人汇至灯塔市拓进服饰有限公司,张家林从中渔利6万余元。
此外,“瑞士共同基金”这种以境外基金的名义、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以诈骗钱财为目的的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市开始露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