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王 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的要求,7月1日起,我市部分企业纳入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其生产产品的增值税由现有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项目准予抵扣?对十堰国税收入乃至十堰经济有什么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 哪些企业能纳入试点范围? 据介绍,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的行业为以下“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企业。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的企业是从事上述“八大行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生产销售“八大行业”产品年生产销售额占同期全部产品年生产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才能纳入试点范围。高新技术必须是符合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和其它认定条件,取得省级科委颁发的证书,以及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的纳税人。高新技术业具体企业范围由省级财政和税务机关认定。 十堰转型企业有多少户? 目前,十堰 “八大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1275户,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1912户的66.68%,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4053户的31.46%。其中:装备制造业176户、石油化工业104户、冶金业22户、汽车制造业767户、农产品加工业141户、电力业51户、采掘业14户。汽车制造业是十堰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户数占“八大行业”总户数的60.16%。 增值税转型的方式是怎样的? 增值税转型的方式,就是将现有生产型转为消费税增值税,抵扣纳税人当年(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目前,总局已确定了“增量抵扣”的具体抵扣办法,即纳税人当年(期)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期)新增增值税额,当年(期)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期)抵扣。纳税人凡有2007年7月1日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办理顺序: 1、抵减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纳的增值税。按欠税时间先后,先欠先抵。 2、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额。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进项税额不含本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在“应退税额”内抵减2007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增值税额。 4、抵减后有余额的税务机关予以退税。 转型企业准予抵扣项目有哪些? 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有关规定抵扣:一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二是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三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是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对十堰经济有何影响? 一方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短期内将减少增值税收入,预计年减少增值税收入1亿元左右,2007年下半年减少增值税收入6000万元至6500万元。 另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将激发经济的转型,对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将大大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有力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将汽车制造业纳入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这一行业正是我市主导税源行业,其年入库税收占全市增值税收入的6%左右,这必将减轻我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用资金,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值税转型还将加快十堰地区高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水力发电等基地的建设,给十堰经济注入成长和发展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