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李娟 通讯员王浩报道: 7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将灾区来我市务工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灾区来我市务工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吸纳灾区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享多项补贴。
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收灾区劳动者,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免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在省内参保的灾区务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只需按缴费基数的50%缴纳;灾区务工人员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每人一次性享受职业培训补贴300元至500元,个人创业者还可享受创业补贴。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接收灾区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尽量为其提供住宿,报销来鄂路费,预支一定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被录用的灾区夫妻提供独立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