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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通知
2008-3-24 16:13:27      来源:秦楚网-十堰日报       进入 【秦楚论坛】

    十堰城区及武当山特区各企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省政府第145号令、财政部发19955号文件、鄂财综发200539号文件和十财办发200737号文件的规定,请你单位携带以下资料于2008年4月10日前报到所属地税管理分局,由市地税局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核定你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1、已填报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已填报的《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3、2007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表;
    4、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5、2007年6月和12月的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只报第1、3、5项资料。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据计税工资人数为准,以你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计算应缴金额,由市地税局征收。
    特此通知

十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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