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格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的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予以所得税优惠。
二、农业项目优惠
一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基础产业优惠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一)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税法取消了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才能享受优惠的条件限制,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具体规定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的150%摊销。
(三)创业投资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安置特殊人员就业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实行按照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办法,即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将采用工资加计扣除的办法。具体办法尚在制定中。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