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000万 “十堰房产第一案”一审宣判
违法建房售出40余套 朝阳上都项目经理一审被判刑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徐正国 通讯员 吕丹 贺昌琼 报道:伪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朝阳上都B座楼盘。昨日,记者从茅箭检察院获悉,“朝阳上都案”中的主犯十堰市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巍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广告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汉江公司也被处罚金65万元。
现年37岁的杨巍出生于郧县,是汉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朝阳上都房地产项目由该公司开发。2000年2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杨巍被茅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10月24日,杨巍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6月10日,茅箭区检察院向茅箭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杨巍四项罪名成立。
茅箭区法院一审认为,杨巍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茅箭区法院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讨论,杨巍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8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8万元;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18万元。汉江公司也因犯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广告罪,被处罚金65万元。
杨巍犯了这四宗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汉江公司在开发朝阳上都房地产项目时,为取得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承建的该项目中B座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在2007年7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巍指使其公司业务经理梁钧(已判刑)伪造一套朝阳上都B座的各种行政许可证。梁钧通过街头广告,找人伪造了“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十堰市建设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以及《规划图》、《红线图》等证件以及部分印章。同年8月,江汉公司用伪造的上述文件,在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朝阳上都B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售朝阳上都B座商品房40余套,获预售房款681万余元。
骗取贷款罪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汉江公司为筹集开发朝阳上都房地产项目资金,杨巍先后找到孙某、李某、尤某等70余人假冒购房人与汉江公司签订虚假的《十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编造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以欺骗手段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骗取按揭贷款2530.5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江汉公司为筹集开发朝阳上都房地产项目资金,杨巍以月付1.5分至10分的利息和以房屋抵押等手段,以该公司名义分别向张某、黄某、罗某等20余人及十堰全顺隆贸易有限公司、十堰畅通高速公司设施公司等企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403.2万元。案发时,除支付341.44余万元利息及归还327万元本金外,尚有3076.2万元本金无法偿还。
虚假广告罪
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汉江公司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违法施工承建朝阳上都B座商住楼,杨巍指使公司业务人员利用骗取的预售证件在市多家媒体上制作了大量的宣传广告,致使陈某、李某等20多人通过广告宣传预购了B座商品房,该公司获售房款计3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