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愿意出钱“联合建房”,就可以买到每平方米1000元甚至价格更低的房子。十堰市富林鑫盛装饰公司经理郭某就曾如此信誓旦旦地承诺。但是,当市民将钱交给他后,才发现房子“一女多嫁”,自己被郭某忽悠了!日前,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李同生 王立明
玩“空手道”
身负巨债搞开发
今年45岁的郭某是郧县人,小学文化。别看郭某书读得不多,但很早就出外闯荡,并在十堰城区涉足建筑行业。2003年10月,郭某通过两位退休职工冯某和韩某,花了3万元钱从别人手上买了“十堰市XX供热配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同年11月,XX供热配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为富林鑫盛供热配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9月20日,该公司变更为富林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某任法人代表。
2004年7月20日,郭某与某工贸公司经理吴某签订联合建房合同书,将汉江路66号1921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富林鑫盛公司开发使用。该工贸公司出土地,富林鑫盛公司开发,合伙建“富林鑫盛综合办公楼”。该项目土地和规划手续齐全,办公楼设计为A、B、C三栋,A、C相连,为框架结构,一、二层为门面房;B栋为砖混结构,一楼为门面房。A、B、C三栋共有住宅房38套,规划面积3000余平方米,实际超1600余平方米。合同约定,该办公楼开发好后,A、C栋一楼、二楼门面房和B栋一楼及A、C栋和B栋部分住房归某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剩余的框架结构二楼门面房和36套住房归富林鑫盛公司所有。
富林鑫盛综合办公楼工程前期造价350万元,加上其它费用近450万元。虽然揽下了瓷器活,但郭某手中并没有金刚钻——他不具备建筑开发所需足够的资金。营业执照上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这笔钱由郭某、冯某和韩某共同出资,其中郭某100万,冯某30万,韩某20万,然而实际3人都没有出钱。不仅如此,郭某当时在在外面欠债已经高达50万。
富林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还有更致命的一点:不具备单独建房、卖房资格。尽管这样,郭某还是开始了综合办公楼的开发。他还分别安排了售楼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出纳、会计、工程师各一名,其中还有人是兼职。加上郭某一起,该公司实际只有6个人。就是这样一个草台班子,居然堂而皇之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并提前对外出售住房。2005年1月,郭某与四川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承建该大楼。同年2月28日,富林鑫盛综合办公楼开工建设。
“一女多嫁”
“联合建房”行诈骗
为了筹措到资金建房,郭某先找人借了100万元的高利贷。并且早在和某工贸公司签订合建富林鑫盛综合办公楼合同书之初,郭某还想出了一个办法,提前对外卖房,让购房户先把钱给他,他“借鸡下蛋”。他通过种种渠道对外宣称,自己在盖房子,地段好并且价格低,最低每平方米仅几百元,高的也只有千元出头。郭某深知,自己的公司根本没资格卖房。所以,他打印了一批“联合建房”协议书,当购房户来买房子时,他让售楼部经理带购房户去工地现场看房。收了钱后, 就以公司名义和购房户签订“联合建房”协议书。郭某甚至还给29位购房户发放了聘书,聘购房户为本公司职工。他声称,这样做的理由是对外说这些购房户都是公司员工,该综合办公楼为公司所盖,将来便于办理房产证。
听说郭某在盖大楼,地段不错,并且价格奇低,很多人找到郭某要求购买。现年47岁的涂某是汉江街办某小学老师,得知郭某开发的这处综合楼房价便宜后,他于2005年9月8日和富林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并且预付了9万元现金,购买该大楼B栋3楼一套118.3平方米的住房;家住汉江街办凤凰沟村的梁某是一位个体司机, 于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9月16日期间,先后3次共预付给富林鑫盛公司现金9万元,购买该公司B栋1单元7楼右边一套118平方米住宅房;郧县茶店镇某村卫生所医生王某,从2005年11月3日起,分三次共交款10万元,购买富林鑫盛公司A栋1单元4楼右侧一套130平方米三室两厅住房……
但是,仅靠这些购房户的钱,只够还借的高利贷款本金及利息。郭某又想到了另外一招:把一套房子卖给几个人,“一女多嫁”。个体司机梁某本来已经购买了该大楼B栋1单元7楼右边的那套住房,郭某后来又先后将此套住房卖给了一家药店的一位员工和一家打字复印店的员工;郧县茶店镇某村卫生所医生王某购买的那套房子,约定交房时间为2006年1月30日。2006年9月12日,当他费尽力气拿到房门钥匙后,发现该房又被卖给了另一位购房户黎某!
在盖房过程中,郭某还四处借钱,到期不能偿还就用房子抵账。郭某欠别人的工程款、材料费、运费等各项费用,也用房子抵账。43岁的赵某是某单位下岗职工,2006年3月,郭某找赵某的丈夫借款15万,并且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到期后郭某未能偿还。同年6月1日,双方协定以其中的142000元购买B栋一单元七楼左侧一套118.3平方米的三室两厅住宅房。38岁的邵某是建筑包工头,曾带30多工人在该工地施工,被欠工程款。2006年7月,郭某和其协商,将B栋5层左边一套118.3平方米的住宅房以13.5万元抵给他。郧县的黄某多次给该工地供应钢材、水泥,被欠货款10余万元,郭某称没有钱,只有房子。2005年12月25日,郭某与其签了购房协议,将A栋一单元六楼左侧住房抵押给她……
因为自己的公司是草台班子,所售住房连严格的登记都没有,所有这样的房子,郭某照样“一女多嫁”。赵某购买的房子,郭某后来又抵押给了另外一个姓余的货主;黄某用钢材和水泥抵款得来的房子,虽然于2006年9月19日拿到了房钥匙,但其后不久这套房子又被郭某卖给了别人。2007年1月,门锁也被换了……
东窗事发
巨额赃款被挥霍
因为众多购房户要么交了钱拿不到钥匙,要么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另外还有户主,纠纷不断,2007年2月9日,王某等40余名购房户到张湾公安分局报案。2月12日,张湾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将郭某在郧县抓获归案。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查明郭某与王某等40余名群众签订协议,将富林鑫盛公司综合楼的36套住宅房卖出、抵押70余套(次),其中重复抵押13套次,从中诈骗王某等人现金116万余元。
虽然郭某被捉拿归案了,但他诈骗得来的巨款却已经是有去无回。那么,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案发后,富林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纳小郭告诉办案民警,2006年元月他任出纳后,郭某收的钱主要用于还账和吃喝。郭某基本上每天都在请客吃喝、上舞厅,每天都泡脚,每个月最少在此方面开支2万多元。公司账上也一直没有余款。2004年10月至2007年2月,郭某吃、喝、玩开支约13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约200余万元,加上家庭开支,还欠款,合计支出近400万元。为了凑钱,郭某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到期还不了债,抵押的房子归债权人,后又陆续将这些房子卖给客户。郭某的妻子则还在城区租房居住。几年间,郭某给妻子的家庭生活开支费用共3万元左右,家里也没有存款。也就是说,购房户的购房款,全部被郭某挥霍了!
领刑八年
前车之鉴当铭记
2007年3月6日,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郭某逮捕。4月19日,将其移送至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此案也因涉案人多、金额巨大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张湾区政法委多次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对该案研讨定性,最后一致认为,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今年6月20日,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起历时3年之久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也尘埃落定。然而,郭某诈骗案的受害者还不止这些。当郭某被判刑后,还有自称购房受骗者到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尽管郭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因为他偿还能力有限,所以部分购房户依旧面临着血汗钱无法追回的严酷事实。此案的宣判,也给众多竭力追求性价比高住房的购房户敲响了警钟。一家不具备单独建房、卖房资格的空壳装饰工程公司,凭着所谓的“物美价廉”,以一纸荒唐的“联合建房”协议书,居然能多次行骗得手,让购房户纷纷把血汗钱心甘情愿地掏出来,个中原因令人深思。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郭某所售房屋中,一些住房的价格甚至等同于成本价。购房户中不乏对建筑行业非常精通的精明人士,但一个便宜三个爱,购房户对郭某的反常行为不以为然,还是趋之若鹜。警方也提醒,市民购买住房,最好要去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查看该公司是否证件齐全。包括“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购房前,购房者还应该对选择的楼盘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了解。当前,还有部分地方在盖没有土地、规划等任何手续的住房。其中,不乏郭某这样大玩“空手道”的售房人。购买这样的房子,市民更应该捂紧口袋,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