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丹 贺昌琼报道:打麻将时被几名女“老千”做“笼子”,输掉数万元,怀恨在心伺机报复,4名男子实施绑架,共抢得她们现金2万余元。6月20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郑某、刘某、何某有期徒行11年、6年、5年和1年。
打麻将入“笼子”输掉数万元
44岁的何某住在张湾区车城街办,仅有初中文化的他曾因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刑10年。2002年6月,从狱中出来的何某并没有改掉他以前的恶习,还是以打牌赌博为生。
何某在牌桌上基本是赢多输少,可是从2007年8月份以后,他经常输钱,而且每次输钱都和阿梅(化名)和阿秀(化名)两个女人同桌打牌,每次一输就是几千块,赢钱的也都阿梅她们。才开始,何某并不在意,心想赌桌上输输赢赢是很正常的事,但1个月下来,何某算了一账,和阿梅打牌基本上没有赢过,前前后后输给她大约有2万元左右。后来,何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阿梅和几个女的,经常在麻将场上做“笼子”、出“老千”,通过暗语、换牌等手法赢别人的钱。
知道这个事后,何某开始心怀恨意,并在心里暗下决心,一定要找个机会收拾一下阿梅及那几个女的。这时,他在麻将桌认识了“麻友”冯某和刘某。
冯某,41岁,郧县人。和何某一样,也曾经被阿秀宰了数万元!两人一谋划,一个罪恶的计划开始了:和她们打牌,专门输钱,然后敲诈她们一把,让她们把自己输的钱吐出来。
设赌局诱“麻友”露马脚
为了让计划做得更周密,冯某又找来了牌友郑某。郑某,31岁,十堰市茅塔乡岩屋村农民。2007年10月上旬时,冯某将郑某介绍给阿秀,并声称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姓王。第一次打牌,冯某故意将钱输给了阿秀,一来二去,阿秀认为冯某是一只好宰的“羊子”,便经常叫他出来打牌。
2007年10月20日下午,郑某、冯某一起聚到了何某的家中,郑某又叫到牌友刘某。4人凑了6000多元钱,让郑某带去打牌,一旦发现她们做“笼子”后,通知他们,就可以实施敲诈。为了能抓住她们的把柄,冯某还让略懂一些手语和暗语的刘某一同前往,并假扮郑某的会计。
当天下午,郑某约阿秀晚上在火箭路某农家乐见面,阿秀便叫上她的“麻友”阿梅、阿霞(化名)、阿瑞(化名)4人一同前往。同时,冯某、何某等其他几位牌友也偷偷藏在该农家乐的另外一个包厢里面,静观其变。
饭后,阿秀提出打麻将,郑某、阿秀、阿梅、阿瑞4人打麻将,刘某和阿霞在一旁观战。
几圈过后,几个女人们利用她们平时的手法,很快将郑某的钱赢了不少,郑某见时机成熟,便乘上厕所的时机,打电话告诉了一直在藏在附近包厢里的冯某、刘某等人。
冯某考虑到里面有人可能认识自己,便打电话联系上了王某,并嘱咐他过来的时候多带几个人。
当晚10时许,王某带人冲进了冯某打牌的包厢。几个女人见突然冲进来七八个男青年,雪亮的砍刀在桌子上拍得直响,顿时吓傻了,心里也明白可能是什么事,便一个个乖乖地将钱包放在桌上。
施暴力逼女“老千”“吐”出2万元
随后,4个女人被王某等人用车带到了山上。此时,夜已经很深了,白天山上人就很少,晚上更是没有人影,4个女人见此情景,一个个苦苦哀求放她们一马。“我们来了这么多兄弟,就这么一点钱想打发我们,没门,赶快拿出钱来。”王某等人拿着刀对几个女人厉声吼道。
见几个女人都没动静,几个男青年便上前去一人打了一耳光,并让她们蹲在地上,要用刀剁她们的手。
经不住威逼,阿霞只好将自己身上的银行卡拿了出来。拿到银行卡后,王某等人又用脚踩住阿霞的头,逼她说出了银行卡里的密码,为防止有诈,王某让阿瑞下山去取钱。
在富康小区前面的一个自动柜员机前,阿瑞在另外几个男青年的监督下,分8次从柜员机里取走2万元现金。拿到钱后,王某等人将4个女人带到十堰老街附近后,开车离去。
落法网后悔晚矣
第2天,阿梅向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茅箭刑警大队立即展开工作,郑某、冯某、何某、刘某分别于2007年11月28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6日被抓获,共追缴赃款18500元。
2008年3月,茅箭区检察院向茅箭区人民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冯某、何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及胁迫方法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网后,郑某等人均表示自己只想是出口气,没想到竟然触犯了刑法,都是赌博惹的祸,如果不沾赌,肯定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本文发表在《十堰晚报》2008年6月23日 A8(社会新闻)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