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晚报)记者 晓草 通讯员 刘剑锋 报道:记者昨日从郧县人民检察院获悉,8日该院依法对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该县建设局建工股股长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初步查明,自2002年10 月至2008年1月,郧县建设局建工股长潘某在负责办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3.4万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194.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