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王立明 实习生 徐琴报道:利用为公司销售汽车之便,将公司的30多万元货款据为己有。昨日记者获悉,该员工已经被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 现年54岁的马某是宁夏人,曾是我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3月至今年4月,马某共为公司销售汽车12台,价值200多万元。马某在收到用户购车款后,擅自侵占公司部分汽车销售款388930元。其中6万余元用于为他人建房,20余万元用于购买一辆重型车并在兰州营运至今。由于马某拒不归还这笔款项,8月11日,该公司经理罗某到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侦查专班,赴宁夏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在某宾馆将马某抓获。同时,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价值6万元的“比亚迪”小轿车和价值28万元的“HOWO”重型车。 目前,马某已经被押回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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