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麻玉国 通讯员 张银 丁晓 报道:房县男子冯军(化名)醉酒后寻衅滋事,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将劝架的邻居刘东(化名)咬伤。昨日,房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400余元。 刘东(化名)与冯军都是房县人,且住在同一个村,冯军有青光眼。2007年10月1日中午,冯军在王某家做客,喝了半瓶白酒3瓶啤酒。下午5时许,冯军返回途中与吴某闲聊时,听说同村的徐某曾咒骂他:“这辈子眼睛瞎,下辈子眼睛还瞎。”冯军就拉着吴某找徐某对质。走到徐某家门前,冯军上前对徐某骂了一句脏话,徐某与冯军厮打起来。 邻居刘东路过,见状上前劝架,冯军却扭身扑来跟刘东厮打起来,冯军将刘东按倒在地,并朝刘东的左脸部猛咬一口,咬掉了其脸上一块肉。经法医鉴定,刘东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军酒后失控寻衅殴打他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上前劝阻的刘东实施伤害,导致其轻伤,冯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冯军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残疾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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