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耿明军 通讯员 黄可 报道:被铁块击伤左眼,到医院看了几次,大夫都说没问题,可最终左眼因异物存留落下终身残疾,视力几乎为零。市民俞先生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将误诊医院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的一天,在工厂上班的俞先生被小铁块击伤左眼,当天就到某医院眼科就诊。大夫检查后说:“不要紧,涂点药休息几天就好了。”4天后,俞先生仍感觉左眼不舒服,又到眼科检查,大夫仍然告诉他没有问题。2个月后,俞先生左眼突然发红,疼痛难忍,再次到该眼科检查,大夫说是外伤引起的角膜发炎,让他住院治疗。3个月后,俞先生左眼视力突然明显下降,第四次到该眼科检查,诊断为外伤性视网膜脱落。该院以没有治疗的技术条件为由,建议他找上级医院手术治疗。 俞先生找了另一家医院做相同的检查,检查结果令他吃惊:不光是“外伤性视网膜脱落”,左眼球内还有异物。他又到第三家医院检查,结果同样是左眼球内有异物。 2005年4月,俞先生找到一家省级医院做手术,将异物取出。但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术后恢复的情况差,出院时,俞先生左眼已基本没有视力,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 俞先生认为,自己的左眼几乎失明是因为第一家医院眼科多次误诊耽误最佳治疗时期造成的。在与该院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他将院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俞先生和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院方未能查出患者左眼球内异物,在患者左眼视网膜脱落医院无力手术时,未告知视网膜脱落治疗的最佳时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其自身的疾病有关,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一审作出判决,由院方赔偿俞先生各项损失的80%,即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