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李元文实习生 华子博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现场勘察工作,防止错案发生,市房管局产权处日前制定了现场勘察工作制度,对现场勘察工作内容、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市房管局产权处规定,需要现场勘察的情况及勘察内容包括,在初始登记中,商品房初始登记、单位建房初始登记需核实房产现状(位置、面积、层数等)与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测绘报告记载信息是否一致;私人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核实房产现状(位置、面积、层数等)与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审批手续(红线图)、测绘报告记载信息是否一致等等。
现场勘察工作程序则由填写现场勘察表、申请人到产权处办公室预约、勘察人员现场察勘及邻里关系出具勘察意见等组成。
市房管局要求现场勘察工作要填写现场勘察内容必须明确、准确,对于不属于本规定需要现场勘察的情况,或通过现场勘察、核实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办理现场勘察;勘察人员应当至少两人一组,必须认真负责,真实、准确出具勘察意见。此外,还对现场勘察工作实行错案追究,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