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王云英报道: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协调会上了解到,作为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目前已结束招投标及委托建设阶段,预计今年3季度可全面动工,年底主体工程可完工。
建设企业已敲定
今年城区经济适用房第一批建设项目确定的3个地块,分别是红卫街办技校居委会东风技校大门后山,约20亩;汉江街办胡家村居委会河南路市中医院东侧,约20亩;南山公园西南侧山地,约26.17亩。
经过招投标,已确定市天麟房地产公司中标建设东风技校大门后山项目,市家兴源房地产被委托建设锻造厂桥头南山公园项目,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河南路市中医院东侧项目。同时,按照2008年廉租住房计划,在这3个建设项目中,还将配建100套廉租住房。
各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表示,在此次建设中,将严格按照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规划设计。在户型面积上,主要以中小户型为主,其中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占30%,60—79平方米的住房约占60%。项目完工后,销售价格由物价局核定,应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70%,开发利润不高于3%。
为降低开发成本,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此外,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等也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将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购买资格进一步明确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和管理,解决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日前,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对我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现有住房等指标,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准。
细化后的规定要求购房者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并且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其中除需拥有十堰市城区常住户口这一条件与原规定保持不变外,其它三个条件均有变化。细化后的规定把购买人现有住房面积调整至低于人均15平方米;并明确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为8000元以下(其中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同时还将单身家庭列入申请人范围,但要求此类申请者提出购房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此外,细化后的规定明确要求申购家庭成员之间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相关联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在明确购买条件的同时,购买程序也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办负责人杨广然介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
一、申请购房人在城区各区房管局领取《十堰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上收入及住房情况;
三、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
六、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
七、由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同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报纸或电视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公示后无异议的,可获得购房资格,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九、申请人持审批表在指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买房屋,并由售房单位在审批表签署意见;
十、申请人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与市房管局签订《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转让协议书》后办理房产证。
此外,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如果数量超过本次投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套数,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资格,中签者购买本次投放的经济适用住房,未中签者轮候优先购买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再参与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