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管不力能否拒交物管费? |
2008-5-8 11:06:39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
|
| |
|
记者 夏明岚 钱女士:我入住某小区不到半年,就发现小区管理有点乱。不仅垃圾不及时运走,门口的保安对外来人员也不认真查验,对业主态度还很凶。可就是这样的物业公司,物管费却不低。物业公司这么差的管理水平根本没有理由收这么高的费用,再说我自己又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过物业服务合同。据说物业公司依据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对业主应当没有约束,所以我打算不付物业服务费了,这样做行吗? 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靳谢兵:不行,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业主入住到业主大会召开选聘物业公司之间有一段时间,如果这期间没有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的话,会给业主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所以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等业主大会召开后,再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聘用原来的物业公司还是聘用新的物业公司。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有约束力的。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新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