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秦楚博客 |魅力十堰 |理论在线 |楼市 |车讯 |健康 |旅游 |情感 |图片 |娱乐 |女性 |生活 |秦楚论坛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房产动态 | 名盘展示 | 在售楼盘 | 购房答疑 | 视频看房 | 实景看房 | 购房地图 | 购房参谋 | 房屋中介
  首页 > 房产 > 房产动态 > 正文
 
预缴所得税标准提高房企资金压力增大


2008-5-8 10:59:09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记者  夏明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做了调整,由原来的非经济适用房不低于15%调高到20%,经济适用房维持3%。目前,这一新规已开始在我市执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预缴的计税方式从原先的“预计毛利率”变为现在的“预计利润率”,对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将形成一定的影响。
新规有三大变化
  记者咨询了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和以往房产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以及原先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比,《通知》中有三处显著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预缴的计税方式做了改动,从“预计毛利率”改为“预计利润率”。根据原先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而《通知》中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第二个显著变化是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应纳税额将与内资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通知》的最后一条明确表示,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2008年第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第二季度起按通知执行。这样外商投资的房企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和内资一样是20%。
  三是统一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界定标准。将原适用于内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界定标准,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新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所得税金额占预售收入比例提高至5%
  预缴的计税方式从原先的“预计毛利率”改为现在的“预计利润率”,虽然所得税预缴新规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不像银行开发贷款从紧、证券市场融资增发受限等措施来得明显,但是由于涉及到企业的现金流,具有隐性影响。
  因为根据老办法,对房地产预售款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再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由于期间费用等环节具有较大的操作弹性空间,房企通常会通过加大期间费用的方法,减少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税收的时间效益。而此次新规直接规定了利润率,企业无法通过期间费用减少应缴的税额。这相当于说,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和20%的利润率,房地产企业每月或者每季的预售款至少有5%必须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原规定下需预缴所得税金额占预售收入比重约为3.3%左右。
 

 关键字: 房产动态 
请进入[秦楚论坛]发表评论 提醒:在秦楚论坛发表评论须[注册]
 
 
 
 
  相关新闻:
 
·京沪深楼市五一人气低迷 
·长假瘦身 火了楼市 打折风暴是拐点还是卖点?
·今夏居室设计钟爱4种风格
·今年房价拐点可能性不大  
·多种原因诱发退房潮 看北京高端住宅退房报告
·小产权难转大产权 南京集体土地流转陷入僵局
·二房东为获利分隔房间出租 谁来为房中房解套?
·王石:该降价的楼盘都已降了 应该不会再降了
·应对房价“拐点”正确认识 下跌并不见得可喜
·楼市调整还未完全到位 今年楼市应求稳
 
                          
第一步:买房准备
第二步:了解房产常识
第三步:选择买房区域
第四步:挑选房屋
第五步:实地考察
第六步:签定合同
第七步:付款方式
第八步:保险与公正
第九步:收房
 
  计算工具
·二手房贷款计算器
·二手房过户计算器
·购房能力评估
·购新房税费计算器
·土地证过户计算器
·银行提前还贷计算器
·组合贷款计算器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676110 广告部:0719-8118833 技术部:0719-8208110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