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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有了纠纷怎么办? |
2008-3-6 9:26:05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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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购房往往比较感性,受各种“赠送”诱惑的可能性更大。事实上,开发商所谓的赠送,绝大多数都是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但由于被冠以赠送的名义,开发商却可以逃避很多售后责任。那么,遇到纠纷后应该怎么办?为此记者就读者反映的相关问题咨询了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靳谢兵。
“送”车位却可能无法办产权 刘女士:我买了一套一层的房子,当初开发商在楼书里面说会赠送我地下室的一个20平方米的车位,所以我很快就做了购买决定。但现在发现“赠送”的车位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而且产权证里没有标注面积,我应该怎么办?此外,开发商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签有:“广告宣传资料只作参考,不作法律依据”,开发商的说法成立吗? 律师点评:刘女士所表述的赠送应该是属于“附条件赠送”。开发商所赠的车位是在刘女士购买该套商品房的前提下进行的,既然刘女士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开发商是应该按承诺赠送车位的。但根据相关的房地产法律,开发商赠送刘女士20平方米的车位,实际上是赠送了她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这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所以,购房人在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写进购房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但即使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所谓的赠送车位实际上是将小区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划分出来交由某位使用、管理。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不作具体面积标注,因此即使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赠送车位,但该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也不能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送”阁楼约定费用是关键 陈小姐:我在购房时,售楼小姐对我说,可以赠送给我一个阁楼。因此,虽然这个项目的价格要比其它项目高,但赠送阁楼这一条的确很吸引我,所以我还是决定购买。不过我又听人家说,房屋高度不超过2.2米是不计算面积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利益不受侵害? 律师点评:阁楼不同于普通楼层,在购买带阁楼的商品房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首先就阁楼的产权登记问题同开发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一方面,阁楼高度等于或高于2.2米的部分应计算其建筑面积,这部分面积应要求开发商保证能够进行产权登记;另一方面,对于阁楼中高度虽然低于2.2米、但有使用功能的部分,也要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以避免将来引起其他业主的争议。 其次,在签订合同前,对于楼梯等配套设施、装修程度以及防水处理问题要问清楚,然后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实践中,有些楼盘的阁楼与成品房的交房标准有较大差距,还有一些楼盘顶层与阁楼之间的楼梯需要购房者自行购买或另外付款,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把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送”家电别忘了要发票 王小姐:我当初购买房屋的时候,开发商建议我买他们精装修的样板房,说只要我买房他们就送全套装修和家电,我当时觉得挺实惠的,于是就买了下来,但入住后没多久,发现开发商所送的空调、抽油烟机都出现了问题,我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我们只是赠送,不保质量”,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说法合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赠送精装修样板房引起纠纷非常普遍,根据刘小姐的反映,开发商所讲的“赠送不保质量”是不正确的。装修和家电虽然是赠送的,但开发商仍然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开发商促销赠送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业主受到损失,开发商就应当承担“修理、重做、更换”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但是,由于是赠送品,因此这种瑕疵担保责任要低于一般出卖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更低于违约责任。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要求发生故障赠品市场价值以下的赔偿。此外,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业主应该在收房的时候,向开发商索要涉及精装修项目的有关凭据,比如向开发商索要赠送家具的发票和保修卡。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无论是装修还是家电,都有质量保修期,业主接受了赠送,那么开发商对赠送品所有的权利也一并转移给了业主,这其中就包括向装修单位、家电提供商的质量责任的追索权。根据上述条款,业主可以在赠送的装修和家电出现问题后,要求装修单位和家电提供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记者 夏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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