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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房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施备案制度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2008-10-9 8:04:09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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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李元文 王世堂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将实施备案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房管局要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施备案制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定期验核制度。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要实施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资本金应当以货币等方式建立。项目总投资的核定,以发改委批准的总投资额为依据。在发改委办理投资立项后15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开发管理办公室提交发改委核发的投资计划文件、《投资许可证》、30%的项目资本金证明并申请项目资本金备案。 市房管局同时要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定期验核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批准文件后15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每个项目两册,不得混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作为企业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销售备案证及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的资料要件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施工进度,原则上应对项目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环节定期送交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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