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茅箭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思路,不断充实代表工作新内容,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茅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等7项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工作。
坚持代表活动制度。坚持区级代表每季度以小组为单位集中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4次,市级代表每半年集中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2次。同时坚持“四个一”制度,即要求每名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或参加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一次常委会组织的法院案件庭审、一次常委会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
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坚持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人大联络处”、“优秀人大代表”等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的行为始终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
二、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是严把“入口关”。在代表的推荐选举期间,邀请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7个部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会审”,并让候选人直接与选民见面,作表态发言,让选民真正参与选代表。二是强化代表培训。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前,常委会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知识。三是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常委会为代表订阅了有关刊物和法律书籍,同时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组织保障,保证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2007年全市在报上公布的、办理较好的9件重点议案(建议)中,有8件是由本辖区代表提出。近几年来,区人大代表在历次人代会上提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均达到了95%以上。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采取重大活动集中、经常性活动分散的方式,规范有序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一是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活动。近年来,常委会共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105人次,参加了对 《森林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扶贫条例》等1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117条,确保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正确实施。二是围绕市、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活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代表视察,工作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开展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以前,根据审议议题的需要,邀请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代表们从多方面接触实际,深入了解情况,提出切合实际、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四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活动。常委会从实际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调查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帮助“一 府 两院”改进工作。(袁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