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茅箭而言,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五大矛盾关系,全面落实“五个统筹”。
大与小——大城区与小农村发展协调并进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茅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要构建和谐茅箭,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农村、城区这“一大一小”两个关系,促进“大”、“小”区域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破与立——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不悖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发展是一种前进的过程,会产生许多“破”的行为状态,但是,生态环境作为人赖以生存的最重要基础,却需要善加保护的“立”。作为东部新城区的茅箭,改革开放力度大、工业强区任务重、重点建设项目多,“破”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但是,茅箭同时也是十堰市的主城区,承担着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使命,“立”的任务尤为繁重。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对 “破”与“立”关系,做到“破中有立”,通过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和谐茅箭的建设。
静与动——维护稳定与激发活力互促共生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要素。这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是 “动”与 “静”两大关系的高度统一。构建和谐茅箭,必须正确处理 “静”与 “动”的关系,即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既要使茅箭呈现出社会安定有序的沉静之态,又要使茅箭表现出各方积极主动参与建设的活跃之势,形成“静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良好社会局面。
硬与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统筹兼顾
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构建“和谐茅箭”,必须“软”、“硬”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多与少——普通大众与弱势群体互助共富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构建 “和谐茅箭”,既要维护和发展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他们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又要特别关照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他们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努力实现全区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和谐相处。要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弱势群体就业、强化弱势群体教育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