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宏
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在我市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必将对全市各项工作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联系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人民法官重在做到“四个坚持”:
一要坚持服务大局。要围绕稳定搞审判,围绕发展搞审判;要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着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
二要坚持严格执法。人民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坚持刚正不阿的司法品质,坚持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合法权利一律平等保护;必须做到秉公执法、无私奉献、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要坚持热情服务。法院是每天都能接触到大量群众的场所,当事人每天都会找上门来,要求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审判工作事关生杀予夺、定纷止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法院应争创服务型政法机关,人民法官应争当服务型政法干警。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应该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腔热情办事。
四要坚持提高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人民法官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一方面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应树立雷厉风行、勤政为民的优良工作作风,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十堰”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