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秦楚网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 魅力十堰 | 秦楚网视 | 文教 | 图片 | 论坛 | 文摘 | 信息 | 十堰生活 | 十堰车讯 | 网上医院 | 十堰家居 | 软件 |
多媒体报 | 理论在线 | 百姓呼声 | 情感 | 娱乐 | 博客 | 女性 | 旅游 | 便民服务 | 十堰购房 | 违章查询 | 音乐试听 | 美食 |
  首页 > 汽车 > 汽车新闻 > 十堰 > 正文
 
今秋起,交警执法更有人情味
《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解读
2008-8-5 9:17:39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进入 【秦楚论坛】

 一部与机动车主、非机动车主以及行人利益攸关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那么,这部新法规到底新在哪里呢?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人士,对这部新法规进行了解读。

  人性化执法更有人情味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细化了罚款标准,限制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教育为主、责罚相当的立法原则。

  具体而言,新《办法》凸显人性化执法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处罚条款上。纵观新《办法》后不难发现,很多处罚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全都大大降低,有的处罚罚款幅度甚至降了一半。但是,处罚标准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对交通违法的放任纵容。新《办法》在对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采取了高压态势,且处罚较之过去可能会更加严厉。

  同时,新《办法》也规定,对于一般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和警告为主,和现在动辄罚款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体现了立法的本意——“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真正从教育中受到启发,并自我约束自己的违法行为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据悉,新《办法》还将今后每年1月22日定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日”。

  闯红灯处罚标准降低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闯红灯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会罚款200元,并记分处罚。而按照新《办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根据《办法》第68条规定,被“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等21种情形。

  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居多

  根据《办法》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警告或50元以下微量罚款的还包括以下情形:强行拦车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上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节目的;违反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等。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在“法律责任”这一章里,一共罗列了85项罚则,其中有76项涉及“处警告或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其实,警告也是一种重要的处罚形式,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通常情况下,民警一般采用口头警告。

  罚款滞纳金不得“疯长”

  罚款滞纳金也是很多车主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对罚款滞纳金也做了比较人性化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当事人到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3%加处的罚款,累计不得超过罚款本金的一倍。这也就意味着,逾期缴纳罚款最多只能是3倍,不能无限制“疯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和计算方法,如果驾驶员违法后忘记了缴纳罚款,即使起初是200元的罚款,拖到一年后交纳罚款时,罚款和滞纳金累计起来也会达到数千元。

  轻微超速将免于罚款处罚

  目前,超速已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交通违法现象,管理部门也非常头痛。长期以来,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很多交管部门对于超速的处罚一般采取上限处罚。

  相关人士介绍说,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第72条规定,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五种情形给予处罚: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新《办法》同时还规定,触犯以上五种情形中的后三种情形的,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据了解,目前对待超速处罚一般分为:超速在规定时速50%以下的和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两种情况,对待前一种情况一般可处20-200元罚款,对待后一种情况一般可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相比较而言,新《办法》的处罚显得更加细致,并对20%以下的轻微超速将免于罚款处罚。

  由于高速公路的超速危害要大于普通公路,所以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超速的处罚标准较之普通公路的超速处罚标准也相应有所提高,这样更加灵活和便于操作,更加具有人性化,最大程度地减小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从而维护了广大车主和司机的切身权益。 一年两次醉酒驾驶将吊销驾驶证

  我市交警部门的有关人士解释说,综观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其中有很多方面减轻了处罚,体现了交警执法的人性化原则,但是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处罚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其中,新《办法》对酒后驾驶就实行了严管重罚,这更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而我省即将实施的新《办法》第7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300元和500元罚款,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制订的新《办法》进行比较,不难发现新《办法》对酒后和醉酒驾驶的行为的处罚都非常严厉,处罚力度大大超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下限,并增添了对一年内醉酒驾驶两次的驾驶人的处罚条款,这更加增加了对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公安交警部门之所以对酒后驾驶实行严管重罚,主要是因为酒后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极大,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而且也容易给他人带来严重的威胁。

  行人故意酿祸司机可免责

  在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不仅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给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和处罚,还对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可以有效遏止和打击目前一些地方流行的“撞车党”的嚣张气焰。

  新《办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办法》第49条还规定,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关于 交警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新闻:

·《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解读·交通安全法草案:机动车无责撞人最多赔10% 
·道路交通安全法拟修改 明确机动车方担责比例
 
[伊人美图]  
  
更多美图 >>>
 
北京梦幻之舞拉拉队 史上最靓奥运冠军 赛场内外的的美女球迷

  [美图写真]
 
歌手阿索护士制服诱惑 尹恩惠写真为奥运加油 戴菲菲写真秀出奥运激

 
  [图片新闻]
 
中国继续强势夺金 金牌 城区3天回收8万余元过
  [今日关注]
·公交改革又出新招 三条公交线“国有民营”
·十堰成功研制抗心脑血管新药 填补多项空白
·武当至神农架旅游公路规划启动 旅程仅4小时
·竹山张娣因腰伤退役 坦言训练成绩超陈燮霞
·武当武术吹响复兴号角 表演团走遍10多个国家
·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确定 东风中小学微调
·十堰开始受理城镇居民医保 最高报销比例80%
·建鄂西北生态圈、生态旅游城离我们有多远?
  [实用资讯] 生活资讯 健康知识
·人民商场家电百货购物满额 送听装啤酒一件
·武商量贩购物满额 有原创果醋相送
·中商百货夏日商品打折 部分商品低至3折
·创维47寸酷影大液晶奥运期间惊爆价8999元
·11种食物空腹吃害“胃”不浅
·[搜狐博客]:中国红色队服最受裁判青睐
·养生提示 不要拒绝好胆固醇
·[搜狐博客]:什么年龄最容易出现肥胖?
  [天下文摘] 社会万象 往事解密
·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落马” 涉嫌违规批地
·客车被淹在堰塞湖中78天后重新上路
·男子自称“网络第一狂人” 欲挑战网络暴力
·奥运冠军高学历引关注:硕士以上占28%
·毛泽东对江青态度的演变过程
·特区诞生内幕:邓小平说愿当大家后勤部长
·孙中山晚年秘密:曾请求美国出兵中国
·近代三次留学潮:邓小平对留学生的讲话
  [热帖·博客] 情感话廊 秦楚原创
·一切错放的爱情都难逃这几种结果
·女人变心后有哪些异常
·和有妇之夫三见钟情越过界
·报复老婆的情人我也送他一顶绿帽子
·旅游景点涨价不断带来的四大问题
·周杰伦,戳穿你的秘密
·支持咱们十堰人自己的微笑大使--付曼
·[音乐天堂]爱的路上千万里
  [网友贴图]    
 
美丽的郧县随拍 赛场上那些我们没有看
奥运性感人体彩绘写真 吉林学子拼奥运图标
  [频道精选] 两性 八卦
[两性]
·三种菜可提高性生活质量
·做爱前男性最爱女人的腿
·合理性爱让人少得十种病 
·男人不射精也能体会性高潮
[两性]
[两性]
[两性]
[八卦]
·解读程菲:马大哈!数度走丢
·杨伊琳争当体操第一美少女 
·瞿颖张亚东当选秀评委 希望婚礼够豪华
·田亮:做情人叶一茜满意 做丈夫有点失
[八卦]
[八卦]
[八卦]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676110 广告部:0719-8118833 技术部:0719-8208110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