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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部门对公众的承诺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据报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照军表示,明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落实社保补贴的“四送一落实”活动;切实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扩大医保覆盖面,着重解决低保人员、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劳动保障执法维权长效机制,确保劳动合同覆盖率达90%;健全欠薪预警、支付保障、清欠应急、企业诚信和劳资矛盾处理协调五大机制;重点强化建筑、服务及小矿山、小作坊、小煤窑、小砖厂企业欠薪治理措施;对困难职工实施法律援助等(为了不贪污此文,只好一字不漏地转载下来)”。这则报道,对我们十堰的基层劳动者,对车城的困难职工、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从天而降”地好消息,无不让人兴奋,无不让人欣慰,无不让人看到了劳动保障的光芒――

    看了这则报道,我的第一印象感觉它就是一篇很平常极普通的官方新闻报道,然而仔细再看了看,感觉它更应当是一个国家机关通过党管控的新闻媒体对广大老百姓的一个公开承诺,是一个劳动管理部门对基层劳动者的公开承诺,是一个执法部门对它服务对象的一个公开承诺。它最终做的如何,我们试目以待!记得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里有句唱词里说道:“天地之间有秆秤,那秤坨是咱老百姓!”这也是我作为老百姓中的一员,作为十堰市民中的一员,作为基层劳动者中的一员也想对十堰市的劳动管理部门说的。

    大家知道,现行的劳动法从1995年起实施的,《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已正式生效了近13个年头,单说“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这件事,而实际上据笔者了解,在我们十堰,仅是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东风公司的直属单位和极少部分个体经济组织率先“模范”地执行了劳动法(这部分人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都是占我市基层劳动者中的极少数,而且随着东风公司公司部分单位的移走,这部分人的数量还在减少),而众多的生存在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商贸服务单位、甚直部分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 (这分人无论是绝对数量和比例总是占我市劳动者中的大多数),是享受不到《劳动法》这部惠及基层劳动者的大法的阳光普照的。

    可以这样说,由于多种困素的存在,劳动法已正式生效了的13个年头,在十堰是忽悠了普通劳动者近13个年头的。13年前撒的一个诱饵,姑且不谈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单从劳动法的受益者来看,在全国当然也包括十堰,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无疑是劳动法的最大受益者,无论是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还是从社会保障和福利以及工资报酬等等方面,机关事业单位都独占先例率先“模范”地执行了劳动法,也从劳动法中受益匪浅。说实话,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模范”地执行劳动法,从立法的宗旨和守法的要求来说,是毋需诟病的。然而,一部法律不应成为少数人的工具或专利,它应成为全体大众的工具和法典。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模范”的执行劳动法,只要没有超越法律的界限或没有违法的行为,就不应受到指责和控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商贸服务单位等企业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就否认机关事业单位遵守劳动法的做法。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政权或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法律或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使法律真正成为大众的法律,而不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或专利,使法律真正体现出它的尊严和公平公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堰市的劳动管理部门,你肩上的担子还很重很重,我们欣慰地看到了你对民众的公开承诺,但更多地是期望你对民众的承诺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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