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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岂能只为开发商规划?

    规划局,不做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者,偏要做开发商的傀儡,不考虑百姓的利益,只为开发商谋取最大利益。

    03年1月,规划局给二建公司规划在江苏路12号,建一栋综合楼,8月竣工,04年3月验收合格。该房建设所具的证件有: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土地局颁发的土地证,手续一应俱全,房管局也给办理了合法产权。

    与综合楼相邻的是五交化公司仓库,后来被规划局规划给了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起了阳光花园住宅小区,该仓库拆了,仓库围墙被阳光公司加固加高,围墙距离综合楼墙面不足1米,高达2米6,与二楼阳台几乎相接。

    我们是综合楼一楼户主,此围墙不仅不拆,还被加固加高,把我们的房屋堵得不见阳光不通风,不足1米宽的道子里端也被封死,象条死胡同,火灾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这个旮旯没人管,常有行人当厕所用,污水垃圾肮脏不堪。

    我们找到二建,二建负责人说“那是规划局的规划问题,我们的房子一切合法,找我们有什么用”?我们找到规划局,一工作人员接待,先要我们找城建监察,又叫我们找建设局,几次三番折腾后,这位工作人员开始告诉我们“这个围墙是二建建房前就有的,二建压线了,你们买房时不会看看红线图?明明标的有围墙”。我们晕,老百姓买个房,既要关心产权证是否能办理,又要关心居住年限,现在呢,还要学会规划专业知识,难不成图里藏机关?我们提出“既然二建违规,为什么你们还要验收合格?我们就是看了你们的规划和验收,才放心买的”。“谁验收的,你们找谁去,该查的查,该拆的拆”,工作人员脱口而出。

    再后来,找到规划局,一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这个围墙是不可能拆的,墙是地界标志,再说了,人家阳光地都买了,凭什么叫人家退?要退也是二建退”。我们反驳“既是地界,标志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打个桩,为啥一定要搞一堵墙来标志?综合楼是先建的,你们都验收合格了,为啥给后来建设的开发商指哪规划到哪?为啥不考虑我们户主的根本利益?凭什么阳光地买到哪儿你们就规划到哪儿”?工作人员反反复复只甩出一句话:“谁验收的你们找谁去,只能二建后退”。。。

    时至今日,围墙依旧,我们依旧不见天日。

    我们强烈遣责规划局:乱验收,乱规划,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拿着纳税人的钱,办着昧良心的事。

    我们强烈要求规划局:还我们通风权,采光权,消除火灾隐患,消除卫生死角,还我们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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