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市长:
首先感谢您百忙只中抽空来看这封信。信的内容是我发给城管的一封投诉信,是否合适,请您裁决!
今天,收到城管的通知,说我们个体工商户的牌匾不合格.要求按照0.2元/每平方米/天的标准缴纳管理费用,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们这个小个体每年就要额外支出近300元.我想知道这个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政策什么条例.从网上搜索不到,从贵单位网站上也看不到这些政策。希望城管能解释清楚,不要动不动就拿我们违反什么条例多少条多少条来吓我们,我们看过这个条例,上面没有收费标准,也没有你们所说的城市容貌标准,请城管在执法的时候明确告知我们这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如果能找到打印版本并盖上公章的最好,不然我们老百姓只能以为来的是非正规执法人员了。 中央现在都在要求各地出台惠民政策,非利民政策暂缓出台,不知道城管是怎么突然想出执行这个规定的。希望城管领导站在全局的角度,谨慎对待这个问题. 盼回复!直接在这里回复就好
还是纯粹小团体的私利在驱使他们冒天下之大不讳来做这个愚蠢的举动?
还有类似的经历的朋友不?
请斑竹不要随便删除这个帖子。
我不是煽动,不是什么别的,我只是想平静的陈述一个事实。。。
我们希望新来的汪市长能够为民做主,更多考虑城市中我们这样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谢谢汪市长!
2008-4-23 凌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