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关闭现场
采取停水措施

采取停电措施
法院对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闭
拆除生产关键设备
捣毁排污管道
秦楚网消息(郧西在线)孟兵 许霞 报道:受郧西县长委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童胜禄亲自带队指挥强制关闭活动。首先,县法院宣读了强制执行决定,县工商局、质监局宣读了对纯阳公司的处罚文书,县环保局宣读了对纯阳公司的排污费征缴和处罚文书,县公安局宣布对24日阻挠执行公务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贪污追究责任。接着,按程序对纯阳公司实施十项强制执行措施,即县丰源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分别依法对纯阳公司实施切除水源、切断电力线路100米和拉走变压器2台,县法院依法封闭水解特车间和拆除生产关键设备,工商局、质监局分别对纯阳公司下达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生产许可证,县环保局下达了对纯阳公司征缴19.9855万元排污费文书,下达了对纯阳公司处以16万元罚款和征缴95.8001万元滞纳金的处罚文书。
4月24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纯阳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严重违背十堰市人民政府(十政发[2007]18号)文件要求,擅自启动黄姜水解物生产线,暗管偷排、直排洗酸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事发后,郧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4月27日下午,郧西县政府立即召集县法院、监察、经委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县经委、县城管局分别再次发文要求停止对该公司供水、供电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严查黄姜加工企业是否按环保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环保措施,关闭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关闭到位。同时,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和整改问题。
在现场,县法院、经委、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公司、供电公司、城关镇、供水公司、天河坪村等单位主要负责同专及法院、公安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干警等近100人参加了强制关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