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特约记者李先江报道:“我那5亩地转让给神农花卉公司经营,一年给我1200多元,我在公司上班月薪800元,等于拿双份收入了。土地流转政策就是好啊!”11月8日,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村民邢登林说道。像邢登林一样,目前,房县有2万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流转土地10万多亩。
近年来,房县引导农民通过转包、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激发了农民参与规模经营积极性,推动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
房县桥上乡绞股蓝生产基地,是该乡杜川村3年前创办的第一家绞股蓝产业开发公司。经营之初,该村就对外出打工家庭的闲置土地进行合理流转,然后由能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3年多来,该村绞股蓝由300亩增加到3000亩。该乡去年成立绞股蓝种植、产销专业合作社,由200多户发起,以每亩土地高出平均收入200元的价格将社员零散的地块通过土地流转化零为整,规模经营。
据了解,该县通过土地流转,已建起食用菌、药材、果茶、烤烟、山野菜等5大板块基地,年实现农业增加值8000多万元。
阅读延伸: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