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李伟报道: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交强险,到目前已实行两年了。这意味着,连续两年无责任事故的车主在这个月开始续保交强险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的比例。记者日前从我市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我市多数保险公司暂时还没有执行这一费率优惠规定,观望保监会的有关执行文件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6月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的,下浮比例为30%。根据这一规定,记者日前走访了我市的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发现多数保险公司在车主续保交强险时都没有执行“连续两年无责任事故可以优惠20%”的规定,有个别保险公司表示,只有车主主动出示上两个年度无责任事故的有关证明和上两个年度交纳交强险的有关凭证后,才可以享受20%的优惠。
中华联合保险十堰分公司保险顾问徐自豪介绍说,从今年2月起,保监会将交强险费率下调,对于众多私家车来说,首次交纳交强险的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再次续保时无责任事故的车主享受10%的优惠后,实际交纳保费仅为855元,这个优惠相对于2006年7月交强险实施之初来说,车主享受的优惠已经很大了。
此外,我市的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随着近年来我市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众多从事财产保险的新公司蜂拥而至,这给广大车主投保时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所以部分车主在再次投保时可能会选择新的保险公司。由于我市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因此连续两年无责任事故的车主享受20%的优惠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加之到目前我市保险公司还未接到保监会的有关正式文件,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观望态度,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连续两年无责任事故的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费率最高可享受20%”的规定尚未完全落到实处。相信随着有关部门正式下发文件后,众多私家车车主关心的这一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