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吕超 报道: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边界、开办标准、运营规范及监督要求,标志着该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中小学生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外成长环境。
《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校外托管机构指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为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就餐等服务的机构。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县(市、区)政府承担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建立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监管工作。
在开办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硬性要求。服务场所与设施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性机构需办理商事登记,非营利性机构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将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管。人员配置上,托管学生25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新增1名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需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餐饮从业人员还需取得健康证明。
运营管理上,《办法》划定多项行为红线。托管机构需在显著位置悬挂证照,公示收费项目、从业人员信息及举报电话,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作为核心,要求机构设置标准用餐室、休息室,休息室需一人一床、男女分设,上下铺需加装防护栏;规范消防、食品安全、治安安防及传染病防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同时,机构需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严禁超范围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学校在职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或兼职托管机构。
监督监管方面,各部门将通过日常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将定期公布合规机构名单,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投诉举报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下一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加强监管服务,助力校外托管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