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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时间:2026-03-26 15:2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周喜荣 报道:3月26日上午,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大课间,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法官秦雨辰走进校园,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此次活动以“与法同行,护航青春”为主题,通过真实案例讲解,帮助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秦法官结合校园生活中的常见问题,选取了四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在“校园侵权”案例中,秦法官讲述了13岁的张某因琐事推倒同学李某,导致李某轻伤二级的故事。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7万元。这一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即使是未成年人,冲动行为也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重要话题,秦法官通过15岁王某抢劫同学手机的案例,详细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王某因沉迷游戏,尾随同学并使用暴力抢走手机,最终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缓刑。秦法官强调,14岁以上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将面临刑事处罚,犯罪记录将永久影响个人前途。

在“校园欺凌”板块,秦法官讲述了初二学生赵某长期遭受同学欺凌导致重度抑郁症的案例。三名欺凌者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法院认定构成侮辱罪。秦法官提醒同学们,校园欺凌不是“玩笑”,围观起哄也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遇到欺凌应主动报告老师或家长。

最后,秦法官通过17岁小程无证驾驶电动车致人死亡的案例,警示同学们“青春没有试错权”。小程因无证驾驶、超速且未戴头盔,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最终承担事故70%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均属违法行为。

此次法治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案例真实,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徐家沟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唐晓玮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