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2025年12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19)
小型汽车(2):鄂C5117G 鄂CB915A
摩托车(12):鄂FDQ261 鄂CBN781 鄂CDB196
鄂CBC580 鄂CDB972 鄂CTA877 鄂C3M281
十堰911818 十堰084840 十堰917132
十堰500329 十堰029062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电机号):6W332201 BB365727 HZ002122 NTL0510481
无号牌无车架号摩托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