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王俊力 报道:根据《关于十堰城区巡游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和建立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春节假期(2月15日至2月23日)城区出租车实行临时运价,每单次载客起步价加收3元,即:白天10元,夜间23时30分至次日6时为12.8元,燃气车另外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其他标准不变。
加收费用均写入计价器,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即可,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可拨打12328投诉举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春节期间,城区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严禁春节等节假日乱涨价、一口价;严禁无证或未经注册驾驶员上路营运;严禁拒载、拼客、故意绕道;严禁车容车貌脏、乱、差的车辆上路营运;严禁网约车沿街巡游揽客。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春节期间将严厉打击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对春节期间查处和被投诉的违规经营出租车,责令公司立即停运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司乘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节日期间市民安全、便捷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