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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6-02-05 15:4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2025年11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5)

大型汽车(1):鄂C9N963

小型汽车(4):鄂C907W0 鄂CC082P 陕AD79769

鄂CX6234

摩托车(12):鄂CU8360 鄂CBS930 鄂C3L068

鄂C27599 鄂CKY990 鄂CW1318 十堰036757

十堰094802 十堰111632 十堰001313

十堰073136 十堰065238

无号牌摩托车(6):车架号(电机号):L00312341 H3001112 6RA620376 TCH000323 FN331111 D403NA

无号牌自行车(2)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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