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用电安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用户应当向企业进行用电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经核查,以下用户(详见下方二维码)为减容(暂停)超2年,或者连续六个月未用电,请涉及用户尽快到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销户、退费事宜,自公告30日内仍未办理的,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户处理,同时电费账户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国网十堰东风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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