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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12-24 08:32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 黄维涛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作为基本原则,围绕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等方面作出补充修改完善,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当前,我市正加快建设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十堰篇章,深学笃行新修改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既是保障统计调查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支撑,更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党的坚强领导是统计调查事业沿正确道路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新修改的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彰显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直属调查队伍,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必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树牢正确政绩观。要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成效,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落地见效,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统计根基。

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核心价值。新修改的统计法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责任范围,构建起“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严惩”的全链条防假治假体系。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既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数据生产方式,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也要加强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宣传,引导其如实提供资料;还要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数据逻辑严谨、真实可信。同时,需进一步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

服务高质量发展是统计工作的初心使命,也是新修改统计法的明确要求。新修改的统计法聚焦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围绕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为统计服务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遵循。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以新修改统计法为遵循,着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健全完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为党委、政府研判形势提供精准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以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充分发挥居民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等民生领域数据的价值,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实绩导向;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和课题研究,提供第一手数据信息和有效建议;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多渠道宣传解读统计调查数据,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开放度、统计调查数据透明度,当好社会公众的服务员。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是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要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压实各级统计调查人员依法履职责任,推动统计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融入报表布置、人员培训等常规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清晰解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结合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统计法治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明确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畅通群众用法路径,构建人人尊重统计法、践行统计法的良性循环。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改统计法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要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的贯通协同,构建常态化、长效化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将统计执法监督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现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全覆盖;始终保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责问责,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

( 责任编辑:徐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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