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9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6)
小型汽车(2):鄂CB716T 鄂CC306D
摩托车(20):鄂CR1605 鄂CCM216 鄂CAK767 豫R652A2 鄂CCF717 鄂CR5109 鄂C12903 陕GFB545 鄂CBE258 十堰049222 十堰924213 十堰023861 十堰S12927 十堰109998 十堰054981 十堰761323 十堰019983 襄阳LA9205 十堰003311 十堰054840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111651492 CL0003131 RA010096 D8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