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何山
今年以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局向社会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竹溪县一农村福利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案情简述:2025年4月,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农村福利院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及储藏间内存放有多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制度,导致超过保质期食品未被及时清理,仍放置在食品加工区域内使用。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集中供餐单位特别是养老机构,应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定期自查制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张湾区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案情简述:2025年7月,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一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的去骨鸡爪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无法出示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底线和法定红线,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生产加工活动,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添加牟利、忽视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侥幸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竹山县一包子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
案情简述:2025年5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一包子店加工的牛肉包子馅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牛肉包子馅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用猪肉加工后冒充牛肉馅制作“麻辣牛肉包”在店内销售,其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不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品。
案例四:丹江口市浪河镇韦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
案情简述:2025年9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市浪河镇浪河大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韦某在摊位上所售的生猪产品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进货凭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猪肉为自养自宰,部分生猪产品运送浪河大市场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农村集贸市场是食品流通重要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案例五:竹溪县一医院食堂使用感官形状异常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案情简述:2025年9月,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一医院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用于食堂菜品加工的生猪肉、生鸡腿肉已有明显臭味。其行为构成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院食堂作为医务人员、患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严格做好食材进货把关、过程管控,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对此类漠视食品安全的责任失守行为予以严惩,旨在警示所有集中用餐单位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保障饮食安全。
案例六:竹山县一油坊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
案情简述:2025年3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县一油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资质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不仅仅是市场准入的“门槛”,更是对食品安全的第一道“承诺”。农村地区亦是食品安全监管“主战场”,拒不改正终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