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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十堰市法治实践探索与体系建构

时间:2025-06-11 12:58    来源:  字体:  打印  播报

引言: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化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本文从党建引领、多元调解机制、科技赋能、亲民法治实践、信访治理优化等维度,探讨十堰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经验与理论逻辑。研究发现,新时代基层治理需以“枫桥经验”为核心,构建“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科技支撑—法理融合”的治理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实现十堰市治理资源整合、矛盾源头化解与群众权益保障,为十堰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可行的法治方案。

一、党建引领: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为破解基层治理困境,十堰市人大创新“物业立法协商”机制,建立“问题导向型调研——立体民意征集——外部智库赋能研究”的地方性立法机制,整合立法机关、科研院所、基层主体等多方力量,形成“调研摸底—制度设计—条款落地”的法治闭环,促进立法精准化和治理效率的提高。

十堰市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团队帮忙。法学专家们总结全市相关案例,去其他城市学习。形成了“问题清单—体系设计—条款论证”的完整研究流程。针对小区自治率低的问题,他们提出简化会议流程和办理步骤,缩短处理时间。为了解决物业监管难题,设计动态更新的白板制度,表扬好的物业,约谈差的物业。在业主自治中引入AI系统,手机扫码就能投票议事。在每个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找到律师和调解员解决问题。

二、多元调解:构建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体系

“枫桥经验”是最具代表性的多元调解模式。十堰市经开区司法分局将司法行政、律师、基层自治组织等各方力量整合起来,构建“调查-调解-宣传-稳定管控”的治理闭环,达到“事心双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枫桥经验”指导下,构建村(社区)、网格、楼栋三级调解网络,聘用137名专业调解员,吸收退休党员、知法懂法人士组建专业调解小组,开展“上门调解”和“圆桌议事”。创新“情法联动”的调解模式,将法律责任分析、情理疏导和举证指导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化解心结并重的目的。构建“1+9”调解组织(1个派出所民调室、9个村居调室),与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单位联动,形成“四级排查机制”(网格日查、社区周查、街道半月查、调解组织月汇总),推动“线下调解+线上联动”协同发力。把法律知识普及到调解全过程,推动由“事后调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建立起一个新型的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三、科技赋能:提升治理精准化与效率

十堰市司法局借鉴全国相关案例的先进经验,创办“智能法务服务”模式,建立“互联网+法律服务”,构建“全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全国律师及本地司法资源,打造“24小时不打烊“便民网络。以高科技便民设备为载体,十堰市民进行扫码即可登录,享受实时连线全国法律援助与咨询等服务。该模式打破空间限制,全覆盖政务中心、社区等地,弥补法律服务盲点。

四、亲民法治:平衡法理情的基层实践

基层法治建设要考虑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不能机械地执行。“法可容情”思想注重将社会道德与执法、司法相结合,茅箭区检察院创新“行政争议柔性化解”机制,在刘某行政罚款争议案中,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构建“调查核实—听证协商—释法说理”的矛盾化解体系,实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案结事了政和”。

结语

十堰的基层法治实践,正沿着“党建引领、多元协同、科技支撑、法理融合”这条路,描绘出基层治理的新图景。基层治理的实质是“人的治理”,只有把法治的理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结合,十堰市才能使治理得更加有力,更加温暖,真正达到“小不出村,大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善治目的。(三峡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向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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