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2025年3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3)
小型汽车(5):鄂ADE8720 鄂C716W3 鄂C001W3 鄂CD095E 鄂CR1882
摩托车(11):鄂CTA076 鄂C38883 鄂CAD758 鄂CAM919 鄂CJN095 鄂CR0721
鄂CDK712 十堰S20336 十堰S12659 十堰046877 十堰070436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1AOJ814 330911523 13043492 D052441
无号牌无车架号三轮车(1)
无号牌自行车(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