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管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2025 年4月违法暂扣车辆公告
一大队(5)
摩托车(3):鄂C3V188 鄂CU9573 鄂C3T326
无号牌摩托车(2):车架号:LMHTCJFF4E0G00735 XD1441235
二大队(4)
摩托车(3):鄂CAL895 鄂CD7896 鄂CMT636
无号牌电动车(1):电机号:025657
三大队(8)
摩托车(3): 鄂C3C433 鄂CCM890 鄂CBZ670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41067087 BD162FM JH2SC57006M207418 发动机号:152QMI-3
无号牌四轮电动车(1):电动RBD89610
四大队(2)
摩托车(1):鄂CNA678
无号牌四轮电动车(1):电D66888
机动大队(1)
摩托车(1):鄂CQ5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