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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直通车 |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时间:2025-04-29 08:5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据秦楚网《民意直通车》

近日,有网友在秦楚网《民意直通车》发帖,咨询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市发改委作出回复。

网友:请问小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计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我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1千伏以内为0.58元/千瓦时,1千伏以上为0.57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制定。

为了降低充电服务费,规定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其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 责任编辑:郭艳丽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