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3日
2025年1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9)
小型汽车(5):鄂C3F719 浙C0CF21 鄂C238X8 鄂CHU006 鄂C190C0
摩托车(20):鄂CV0800 鄂CLD715 鄂CA8752
鄂FRQ285 鄂CCS533 鄂CNH229 鄂C10893
鄂C3Q029 鄂CE0743 鄂FE7687 鄂C11226
鄂CW3338 鄂CCL516 十堰016132 十堰S03752
十堰S03752 十堰030121 十堰084893 十堰S01483
十堰513006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N0A16132 A0003121 1F003212
无号牌自行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