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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

时间:2025-01-21 09:5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韩玉砚 报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新春佳节即将到来,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旅游景区(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