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时间:2024-12-04 17:14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9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6

小型汽车(2):鄂CBC836   鄂C226K2   

摩托车(18):鄂CA1100  鄂C10710   鄂CA6528   鄂CDK122  鄂QD17H7  鄂CUH311  鄂CCD685  

鄂CLE093  鄂CY0873  鄂CA3737   鄂CAQ012

鄂CD6308  十堰070942  十堰806683  十堰095989  

十堰042075  十堰S16670  徐电Q2981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23660671  ZF202314

221727  D006677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2)

(编辑:宋楚玉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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