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9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6)
小型汽车(2):鄂CBC836 鄂C226K2
摩托车(18):鄂CA1100 鄂C10710 鄂CA6528 鄂CDK122 鄂QD17H7 鄂CUH311 鄂CCD685
鄂CLE093 鄂CY0873 鄂CA3737 鄂CAQ012
鄂CD6308 十堰070942 十堰806683 十堰095989
十堰042075 十堰S16670 徐电Q2981
无号牌摩托车(4):车架号:23660671 ZF202314
221727 D006677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