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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引热议 专家:家校协同用好教育惩戒权

时间:2024-10-31 07:3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吴忠斌 王聪骢 报道: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这意味着,对违规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这一鲜明表态,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一边是部分学生需要老师严格管教,家长也希望老师进行有效管教,一边是部分老师不敢管、不能管,教师的惩戒权得不到保障。如何让教育惩戒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支持:乐见惩戒权回归,让教师管教有据可依

作为一名有着38年教龄的老教师,郧西县马安中学“自主教育”课改发起人金汉甫坦言,对学生越来越不敢管了。

刚做老师的时候,如果有学生在课堂上睡觉,金汉甫会丢一个粉笔头提醒,后来再有学生睡觉他不扔粉笔头了,而是把学生叫起来去教室外面站着,再后来,他让睡觉的学生到教室后面罚站。

近年来,有年轻老师告诉金汉甫,遇到学生在课堂上睡觉不敢再批评了,要先了解这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比如家长是不是经常投诉老师、学生是不是心理抑郁等。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教育。”金汉甫认为,作为教育的具体执行者,教师必须被赋予教育的惩戒权,教育惩戒权的回归体现了现实需要和教育育人方式的完善。学校、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要遵循教育的原则。惩戒是为了教育,对学生违纪言论、行为的惩戒方式方法一定要有助于学生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错误,帮助其改正错误,可用写思想分析(检讨)、同学之间互评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绝不能将教育的惩戒权等同于体罚学生。

东风40学校教师汪文芳有着35年的教龄,担任过23年的小学班主任和12年初中班主任。在她看来,对于小学阶段的孩子来说,教育惩戒更多的是一种警示象征意义。

“小一点的孩子你对他说话严厉一点,基本上就能管教住了。”对于特别调皮的孩子,汪文芳建议慎用“惩戒权”和“请家长”。

“更好的方法还是与其他学科老师一道,对调皮的孩子进行家访。”汪文芳表示,小学阶段的孩子自尊心很强,要尊重孩子,谈话也要在课后办公室进行,更不能以“请家长”来吓唬学生,与孩子多谈心,用奖励代替惩戒。

对初中阶段学生管教方面,汪文芳则认为,惩戒权的回归很有必要。汪文芳坦言,中学的孩子经常出现上课打瞌睡、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对于这样的孩子,教育惩戒中的“罚站”就很适用。“但不是让他罚站整堂课,施行惩戒的过程中也要点到为止。”汪文芳说,在她的实践中多是让孩子在课桌旁罚站10分钟“醒醒神”或者直接让孩子去洗把脸。

“惩戒权的回归让老师管教学生有法可依了。”汪文芳说,《意见》维护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对不服从管教的学生,教育惩戒也应是最后的手段。她表示,对有经验的老师来说,班上调皮的孩子都会重点关注,发现有调皮捣蛋的苗头就会让其搬上凳子坐在讲台旁,这样能规范他的行为、也不影响其他孩子,更不会实施最后的底线——教育惩戒。

困惑:想用“惩戒”管教学生,但不敢用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中,由于教师的惩戒权、管教权缺乏必要保障,部分老师时常有一种“无力感”。如果老师批评某个学生,甚至会被学生反唇相讥。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和纪律的正当举措,受到很多无形束缚,教师就会在“严厉管教”与“听之任之”之间进退维谷。权威感丧失,有些工作很难开展,老师们只能感叹“有劲没处使”。

那么,教育惩戒权的回归能否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师对此心存疑虑。

十堰外国语学校(郧阳分校)中学数学教师邓林鑫有着自己的困惑。“我刚入职时,就有同事提醒我,不要对孩子管得太严。”邓林鑫说,之前有位老师因为批评了几句做错事的学生,可能语气有点重,结果被学生家长投诉了。

实际上,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规则》对于学校和教师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主要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在其所列举的惩戒措施之中,有些类型属于内涵清晰便于施行的,如点名批评、责令书面检讨等。也存在部分内涵不清或是难以施行的,例如额外的教学任务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个课时以内的罚站、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等。还有一些类型的惩戒措施,如训导、训诫、教导、管教等,对其内涵和形式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惩戒的轻与重,实施惩戒的边界都掌握在教师手中。“怕家长觉得我们管得过于严厉、惩戒实施过重,投诉到学校或教育局。”邓林鑫表示,教师即当“裁判员”又当惩戒的实施者,会让自己想管又不敢管。

“教育惩戒在当前教育环境下是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错误行为,有些孩子通过老师言语劝解或开导即可纠正,但也有孩子的某些行为不仅不利于自己的成长,也会影响他人的学习或生活。适当惩戒是有必要的,但惩戒的度一定要把握好。”竹溪县蒋家堰镇中心学校教务主任、小教处主任刘巧云说,作为老师要把握好五个“度”。一是“透明度”,教育惩戒的前提是学生首先要知晓哪些行为可能会受到惩戒,做到有据可依,减少学生犯错率;二是把握好“准确度”,教育惩戒不是学生第一次出现不当行为就要惩戒,通过交流能改正的就不需要惩戒;三是把握好“理解度”,与家长做好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与认可;四是把握好“尺度”,惩戒需要提前与学生做好沟通,尤其注意当教师收到学生错误行为信息时不要马上惩戒,要通过沟通让他认识到自己确实应该受到惩戒,心甘情愿接受,知道错在哪里,同时明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五是把握好“力度”,惩戒时不能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总之教育惩戒既不能刻意规避,也不能随意发生。它是教师管理学生的一把戒尺,不能成为体罚的借口。

专家:家校协同配合,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

采访中,受访老师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如果家长不接受,坚决要求对孩子免予处罚,惩戒权是否会成为“空中楼阁”?教育惩戒权实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该如何破除?对此,记者采访了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光。

“惩戒不是目的,实施教育惩戒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尺度。”李光指出,它的顺利实行需要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学校要结合《规则》的要求,以及学生自身的特点,完善校纪、校规,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引导教师的教育惩戒合理合规。

李光说,从教师角度来说,面对学生的错误行为,教师一方面不能只想着明哲保身,要把正确的教育惩戒视为一种育人职责和育人担当。另一方面,要把握教育惩戒的度。不因不当惩戒造成学生身体、心理的伤害。从家长角度来说,合理的教育惩戒是帮助孩子建立主体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引导孩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担责,认识到自己是自己行为的主人,是一种积极的成长过程。

李光认为,对于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家长要尊重、支持,配合学校协同教育、监管错误行为的学生。教师在实际行使正常教育惩戒权过程中,除了行为要符合规范,还要明确惩戒的目的是教育,是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管理和矫治。惩戒的界限,是以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自尊为前提。

“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惩戒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只有学校、教师、家长之间建立起充分的信任,教育惩戒才能达到,‘一次惩戒、教育一个人、影响一群人’的效果。”李光说。

( 责任编辑:王聪骢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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