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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为缴存人提供两项提取便利

时间:2024-08-29 10:05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赵清 通讯员 康红伟 报道:8月27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简化职工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将部分提取业务证明材料简化:职工办理租赁住房提取的,无需提供户口簿;职工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不再查询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房屋套数,无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户口簿(代际互助业务除外)。

据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市民办理提取业务要满足相关条件,仍需提供相应材料。

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本市普通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在本市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2400元/月。可按年或按月提取。提取所需材料为: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签署承诺书;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查询证明。可到本市各办事处窗口及公积金旗舰店、湖北省政务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办理。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个月内申请,产权人、配偶及代际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提取所需材料为: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书;个人加装电梯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Ⅰ类银行卡;代际互助提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到本市各办事处窗口及公积金旗舰店办理。

( 责任编辑:方元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